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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签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3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4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和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共同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并进行友好会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局长伍博·德·博爱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建立了两部门间双边合作的基本框架。双方将通过信息和最佳实践的交流,以及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共同提高商标体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双方拟在下列(但不限于下列)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商标方面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如审查、异议和争议解决及信息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对比研究、研讨和培训;交流有关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方面的信息和最佳实践,如利用网络优化商标申请、异议和驳回程序的方案;在各自国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签署仪式前,付双建与伍博·德·博爱进行了会谈。付双建表示,近年来,中国和欧盟在商标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将把这一合作提升到新高度,发展到新阶段。付双建介绍了中国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并就谅解备忘录的落实提出了建议。伍博·德·博爱对近年来中国商标事业的发展表示敬佩。他说,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领域合作方面有着相当长的时间,开展的多项合作取得了实效,相信以此次谅解备忘录签署为契机,双方合作会更上一层楼。

    据悉,中欧在知识产权方面已有多年的合作,1997年至2004年中欧顺利实施了知识产权一期合作项目,在S2垂直项目下,双方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7月在商标领域开展了15项活动,涵盖了商标注册与管理的各个方面。2007年11月,中欧就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二期)合作项目达成共识;2008年,该项目中与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的部分开始实施。此次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国家工商总局和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建立了制度性合作关系,今后双方不仅将在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框架下进行合作,而且将在谅解备忘录的框架下进行直接的双边合作。

    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法规司、商标局、商评委以及中华商标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谈并出席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仪式。

    当天,国家工商总局与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联合举办了中欧商标审查体系比较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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