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4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天津市政府2009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实现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第一阶段任务的关键一年。政府立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此,天津市政府拟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制定政府规章18件。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是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自主创新;二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突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突出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四是注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通知》要求,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立法计划如期完成。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要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做好全年的立法工作。要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综合研究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注重立法成本与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