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30日从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获悉,近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就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林火监测和火源管理、督促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近年来,随着林区综合开发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游览观光的人员大幅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旅游景区同时面临着森林火灾隐患急剧增多、森林火灾发生次数明显上升的严峻形势。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采取四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四条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防火措施不落实、扑救措施不得力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景点、沿线重点部位、宾馆(饭店)及各类服务网点等均要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进山门票要注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导游讲解要有森林防火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特别是节假日和高火险时段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林火监测和火源管理。各地景区要结合数字化景区建设,突出抓好预警响应和火源管理,利用电子监控、了望台了望、重点地段守候和地面巡护等火情监管机制,加强火情监测。在旅游景区防火检查站和入口验票处,加强对入山人员、车辆的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进山车辆要配备防火装置,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景区内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及时发布戒严令。高森林火险区内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加大巡护力度,实施重点防范,做到有火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四是加强督促监督检查。各地对景区游览、服务等各项设施建设检查时,对基础设施薄弱、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