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29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会会议上,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于学军指出,2009年5月1日起,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开始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会同中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主观违法违规统计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于学军强调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最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目前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今后,除了要加强研究,改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外,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进行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