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发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评价中小学办学办得怎么样有了“ 硬杠杠” ,其中学生体质如何,教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都成为评价标准之一。
该意见中列出5项评价标准:办学条件占 20% ;师资队伍占20% ;课程实施占25% ;教育教学效果占 30% ;办学特色占 5% 。其中,学生体质是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评价标准,意见要求,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及格率、良好率、优秀率、学生视力不良率(近视新发病率)等为重点,突出对中小学生运动与健康的评价,权重不低于本项分值的 30% ;此外,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参与学校经常性的艺术、科技、文学社团等活动情况也被列入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