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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10项救治措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5月1日,自治区卫生厅印发《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病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对自治区医疗救治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了10项救治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工作组,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救治工作预案。

    二、各医疗机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指导有相关症状的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就诊。全自治区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结合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作为临床科室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其他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国或地区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对符合诊断标准的医学观察病例严格进行医学观察。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设立专门病区。医疗机构经会诊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立即送往定点医院诊治。各定点医院要按照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管理和救治。对于自治区范围内出现的首例病人,要经过自治区专家组会诊后方可判定。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

    四、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人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要指定急救中心(站)统一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急救中心(站)要制定转运工作流程和人员隔离防护措施,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和符合基本配置标准的急救车辆,在严格隔离防护的条件下进行病人转运,要保证专车专用。

    五、要切实加强人体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条件转送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标本采集人员要在严格生物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行相关操作。

    六、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消毒、隔离、防护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医源性传播。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做到全员培训,努力提升流感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医务人员个人防范意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得以顺利落实。

    九、各地要建立有效的防治工作协同机制。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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