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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要求做好防范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5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并指定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和兰州市肺科医院为省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为省级后备定点医院,根据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定点医院。

    该通知规定,全省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卫生部门要组建临床救治专家组,医疗机构要尽快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工作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和技术指南,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全体医务工作者熟悉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知识。对医务人员还要做好消毒隔离以及个人防护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技术练兵和应急医疗救治的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各市州、县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指定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做好医疗救治药品、器械、消毒防护等物资的准备,预备一定床位,各项工作处于备用状态。

    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的呼吸道门诊和定点医院的收治病房要按照防治SARS和禽流感的标准以及卫生部要求,规范设置门诊和病房,发现病例及时启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呼吸道感染疾病门诊的预检分诊工作,设立一定数量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者,要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对发热前到过或居住在甲型H1N1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猪的以及发热伴有肺炎患者要进行专门登记。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实行以县(区、市)为范围,属地定点救治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跨区域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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