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到2013年,青海省将利用五年时间,投入近60亿元资金,力争使全省13.4万户、56万藏族聚居区游牧民群众住上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定居房屋。
目前,藏族聚居区的33个县(市、行委)还未实现定居的牧民达13.43万户,部分牧民居住在帐房、地窝子、草坏房和畜棚中,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实施藏族聚居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机遇。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藏族聚居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把握建设原则,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整合各类资源,努力抓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
根据《2009年全省藏族聚居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今年青海省将首先在海北、海南、黄南、玉树、果洛、海西六个州的31个县市建成25700多户游牧民定居房屋。这次游牧民定居房建设标准为每户60平方米,国家补助资金为每户2.5万元;省级配套补助标准为: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12县,泽库、河南、同德、兴海、格尔木市唐古拉镇,户均补助1.6万元;同仁、尖扎、共和、贵南、贵德、海北藏族自治州4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5县(市)及大柴旦行委户均补助0.5万元;州、县配套标准:果洛、玉树州12县,泽库、河南、同德、兴海、格尔木市唐古拉镇,户均补助0.2万元;同仁、尖扎、共和、贵南、贵德、海北州4县、海西州5县(市)及大柴旦行委户均补助0.5万元;牧民自筹0.5万元至1万元。今年在31个县(市、行委)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