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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降低部分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部分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规定,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二手房交易,减半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

    此次降低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标准和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根据《通知》,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中的“营业性用房或设施”、“住宅及其他建筑”项目的收费标准低于每平方米0.80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高于每平方米0.80元的,统一降为按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0.80元。征地劳务费以及环境监测收费中的氨氮、化学需氧量等8项收费的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0%。

    在房产交易手续费方面,除了对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二手房交易减半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之外,还规定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减半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房屋继承不得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

    据介绍,上述减免政策执行时间将从2009年4月25日起至2010年4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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