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了18条具体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5月7日,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会议召开,对这些措施进行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副省长陈肇雄主持会议。
5月6日,湖南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共18条,6个方面。
主要内容有: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在2009年底前增加到15亿元以上。各市州财政加大扶持力度,至少支持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2009年省财政专项调度14亿元,使用期限为2年,支持市州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其中60%以上应投向中小企业。从现在起2年内,各金融机构对有担保机构全额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20%。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服务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担保费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原有费率减半收取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发行费用。
三、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州)、县(市、区)设立机构网点。由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长株潭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2009年到位1.8亿元。
四、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积极组织商业银行运用信用信息系统,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给予适当风险补偿。从2009年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
六、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考核奖励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金融机构按其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省财政筹措资金,对银监会批准设立、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存贷比大于50%),2009年至2011年,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县域(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县级区)内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2009年起,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对增量超过15%部分按2%给予奖励。
周强强调,要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落实好国家和省里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确保二季度经济增长任务完成。
梅克保强调,要树立“保增长就要想方设法帮企业,帮企业就要千方百计扶持中小企业”的意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