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9]4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2009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09〕14号)精神,决定在汛期前对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城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时间
各地自查工作要在5月25日前结束。
我部拟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抽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各地要结合管理职能,组织对本地区城市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把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作为当前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要加快推进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薄弱环节,抓紧修订、完善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效。
(二)加强城市汛前检查,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渠,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棚户区等落实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要加强在建工地防汛措施的检查,将在建工地的防汛工作,特别是预防深基坑、高支模坍塌等作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供应,加强汛期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确保汛期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三)切实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作为城市抗旱工作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城市用水的科学调配,提高用水效率,城市优质水源要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优先利用再生水;严重缺水城市要加快应急调水和后备水源工程建设。要加大城市统筹区域供水管网联通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要科学合理制定用水计划,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陈旧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型具,以节水保供水。
(四)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递时效。要组织落实城市防汛抗旱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
四、检查报告
请各地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城市防汛抗旱检查情况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洪波
联系电话:010-58934352(兼传真),58933160
E—mail:chengshui@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