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周伯华: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1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5月8日,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场会进入第二天。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会议期间,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会见了周伯华局长、王东峰副局长一行。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出席当天会议并致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主持会议。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丁敏哲出席会议。

    周伯华指出,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及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动员部署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现场参观学习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好做法,交流推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周伯华指出,《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王岐山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总局党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王岐山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及时研究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措施,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周伯华指出,近几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尽心尽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尽职尽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大力强化监管和服务,切实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大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大力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切实提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周伯华就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周伯华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周伯华强调,要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要以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在当前要特别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市场防控应急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努力维护市场稳定。要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为重点,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周伯华强调,要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特别要在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上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要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周伯华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基层建设,狠抓检查落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王建满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此次会议的召开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必将对全国和浙江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天,浙江、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新疆六省(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发言,交流了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
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场会是总局党组决定召开的,十分重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及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动员部署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现场参观学习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好做法,交流推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行了部署。2月8日,王岐山副总理对浙江省工商局的经验作出重要批示: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监管十分重要,工商部门要从制度规范建设入手,对批发零售的各个主体进行监管,这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更属不易,应将各地成功或发生问题的案例、制度及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以便对全国工作进行指导。3月6日,王岐山副总理对上海的经验作出重要批示:要注意及时发现各地维护食品安全的好办法,进行研析总结,在工商、质检系统进行交流学习,以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王岐山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既是对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工商系统广大干部的鼓舞和鞭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总局党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王岐山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及时研究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措施,先后召开专门的党组会议学习讨论,并决定召开这次工作会议和现场会,分别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等专门文件,部署总局食品监管司、法规司、广告司等分别研究起草相关办法和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次会议在浙江杭州市召开,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前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对支持开好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亲切会见了总局一行几位同志。今天,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同志在百忙之中光临会议指导,刚才,代表浙江省委省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介绍了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充分肯定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成绩,给大家以很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和全体会议代表,对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及新闻界的朋友们给予这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多年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改革创新,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特别是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成效突出,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王岐山副总理的充分肯定。昨天,全体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参观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非常典型,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等方面力度大,收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在这次会议上,浙江和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新疆等地工商局还将进行大会发言,介绍各自的经验,希望大家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按照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尽心尽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尽职尽责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探索和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是大力强化监管和服务,切实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食品市场监管与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服务企业,大力培育、发展各类食品市场主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北京、广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南等地通过开展消费提示、警示,积极开展食品消费引导,配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开展百家食品经营企业道德承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市场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食品产业的拉动作用。甘肃、辽宁、福建、海南等地积极培育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措施,依法促进食品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食品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续5年认真组织实施每年一度的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先后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法定义务的专项检查,实现了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两项制度“两个100%”和取缔无照经营“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了奥运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实现了奥运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总局消保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开展了农村食品整顿年专项行动,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5年来,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866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846万户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37.58万件,案值21.23亿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3.05万个,移送司法机关大要案件51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75亿元;查处食品违法广告案件3.2万件,责令公开更正广告2481件。上海、河北、山西、湖北及深圳、大连、长春、南京等地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窝点,查处违法食品广告等成绩突出;广西、内蒙古、西藏、云南、青海及西安、成都、济南等地结合地方特点,强化地方特色食品、边贸食品市场监管,收效良好。

    三是大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力度。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关于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网络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努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山东省工商局推行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充分肯定;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六个奥运项目举办城市立足奥运特点,全力构建奥运食品监管和保障体系;新疆、安徽、江西及广州、宁波、哈尔滨、武汉、厦门等地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成效突出,积极推进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江苏、陕西、河南、重庆、吉林、宁夏、贵州、黑龙江及杭州等地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促进了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是大力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切实提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总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通过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体系。各地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形成了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应对和保障地震灾区、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食品市场安全及处置流通环节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事件中经受了考验。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总局作为国务院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安全组的牵头单位,全力组织全系统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组织实施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五抓”和“三个过硬”的要求,狠抓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学习和岗位锻炼等方式,使广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从全局和政治上把握与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监管执法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等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广大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了素质保障。

    总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广大工商干部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和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同志们并通过大家,向为食品安全监管辛勤工作的全系统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废止《食品卫生法》到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既是我国民主法制的完善进步,更是我国人民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建设小康的真实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声誉、维护社会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一百零四条,立法寓意深刻,既认真总结了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又学习借鉴了世界食品生产大国监管的成功做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责任;既强化了对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的要求,又强化了监管执法和严管重罚及惩罚性赔偿等措施。《食品安全法》和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监督和执法职能三十多条,特别是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许可证的发放,这些职能不仅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把关,还涉及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和对经营行为的规范等。这些既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执法权力,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在领会精神和准确掌握法律规定上下功夫,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即将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以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使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和记录、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召回和退市等制度、食品经营者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要让消费者了解维权和法律救助的途径、食品安全的知识,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各地要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开辟宣传专栏、以案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水平。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声誉,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技术手段,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既要把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作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具体行动,又要当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通过整顿,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把这些专项执法检查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集中执法力量,确保取得实效。在当前要特别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市场防控应急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二)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为重点,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履行《条例》、《纲要》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要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四)以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市场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

    三、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强化日常规范化监管的同时,要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按照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特别要在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上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一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主体准入管理。总局将制定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条件、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二是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三是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情况,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食品市场主体,要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及时予以公布。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售台账;要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要大力推进食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

    (三)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执法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要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监管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清查。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五)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各地要对不同的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监督和鼓励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账和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是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及食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引导食品店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各地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与果断处置相结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充分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联网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运用无线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食品广告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二是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三是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四是监督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健全和完善食品广告审查报告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依法发布食品广告。支持和指导广告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努力把违法食品广告特别是重大违法广告杜绝在广告发布之前。五是坚持和完善广告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整合广告执法资源。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上升为法定义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努力做到内和外顺,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其他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核;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建立健全登记反馈制度,切实形成部门间的合力,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四、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基层建设,狠抓检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内设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积极稳妥地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三是严格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分片划段,任务和责任到岗到人。

    (二)加强基层建设,确保监管执法到位。各地要按照“四高目标”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将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到位。一是要强化市场巡查,严格日常监管责任。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经营者,采取严格巡查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方式、突出巡查重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二是要强化创新监管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四化建设”的要求,以停征“两费”为契机,切实转变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在创新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提升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研究新措施,务求新实效,切实为监管执法到位提供机制、手段保障。三是要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工作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自学、集中培训和岗位锻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考核机制,并同干部的晋升晋级和使用有机结合,奖罚分明,严格纪律,廉洁从政。同时,各地要加强和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关心基层,努力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奠定基础。

    (三)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检查落实到位。一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针对不同地区实际、不同业务需求、不同监管层级、不同监管对象的特点,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提升指导效果,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检查督查。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

    同志们,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相关链接
· 工商总局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四项重点
· 工商总局:加强监管服务 为促进旅游业发展作贡献
· 工商总局启动防控猪流感工作机制 要求抓好5工作
·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问题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