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山东省就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据了解,这次治理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查出并已入库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山东省专门成立了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治理工作具体事宜。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未列合法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检查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对象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自5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按照中央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重点检查阶段自7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
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