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自4月下旬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5月11日再出重拳,推出3项新举措强化专项行动的监察和打击力度。
这3项新举措包括,实施生猪、肉牛经纪人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等内容。新措施要求,饲养场(户)、经纪人在申请产地检疫时,必须向检疫员保证未使用“瘦肉精”,并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屠宰检疫时,检疫员须查验是否具有“未使用‘瘦内精’保证书”,如果没有,检疫员要立即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由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抽查检测措施。(记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