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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8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日前,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杜鹃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精神,动员和部署国家民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杜鹃作动员讲话。中纪委驻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唐建新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财务司副司长顾群通报了国家民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并就国家民委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作了说明。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委属在京各单位负责同志和财务处长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决心很大,治理工作的覆盖面广、措施有力。国家民委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近年来,国家民委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大多与设立“小金库”有密切联系,教训十分深刻,危害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会议指出,要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四部委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民委的通知。一要搞好自查自纠。机关各部门和委属各单位,都属于治理工作的范围,自查自纠要全面覆盖。机关各部门要围绕民族工作经费,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检查有无挪用和转移资金的问题。委属文化单位要重点检查财政拨款有无规范管理,有收入来源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委属院校在规范财政拨款管理的同时,要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二级财务部门,如校医院、后勤集团、附属中学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二要搞好重点检查。国家民委将组成检查组,对收支规模较大、经营性资产较多、有收费项目、基础管理薄弱及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三要搞好整改落实。凡是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相应处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重点研究解决薄弱环节和基层财务管理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工作。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从自己查起,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财务人员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治理工作负起直接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有管理职责的司局,也要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责任。二是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落实举报制度。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让广大干部职工都知道。要把小金库举报的有关政策告诉群众,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收缴小金库的资金金额给予3%到5%的奖励,最高为10万元。举报电话要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治理工作要把握政策界限。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从轻从宽处理;对国家民委派出检查组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作出处理;对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意见下发之后再设“小金库”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
· 国家测绘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工作会议
· 铁道部对铁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 国土资源部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动员会
· 农业部召开会议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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