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基础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5月20日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基础测绘条例》?
答:基础测绘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具。200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设立了“基础测绘”专章,规定了基础测绘的基本制度,为制定《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
测绘法施行6年多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对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汶川特大地震的抢险救援中,更加显现了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也显露出基础测绘工作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是由于基础测绘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各地发展不平衡,致使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尚未对国土实现必要的覆盖,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一些已经陈旧,同时,有些地方又存在重复测绘的现象。二是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不能完全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三是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比较原则,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地方基础测绘项目划分不太清楚,对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不够规范,测绘活动执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尚未完全统一。四是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缓慢,不能及时反映地理信息变化情况,基础测绘成果利用不充分,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基础测绘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五是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航空摄影能力不足,高精度空间定位卫星和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几乎完全依赖国外,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研究制定《条例》,对《测绘法》中确立的基础测绘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是十分必要的。
问:《条例》对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有哪些规定?如何保障基础测绘规划的科学、民主和公开?
答:《条例》明确了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内容,规范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程序,明确了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为了规范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活动,保障规划的科学、民主和公开,《条例》具体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地方基础测绘规划,还应当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并且要求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是规定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是规定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是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四是规定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
问: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是基础测绘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确立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条例》对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地方基础测绘项目内容进行了具体划分,有利于基础测绘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
第二,加强了对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条例》对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的资质、保密制度和保密设施等作出了要求。
第三,《条例》规定,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条例》规定,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问:《条例》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和使用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利用提出的更高要求,解决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缓慢,基础测绘成果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条例》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与利用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细化了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条例》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明确了1:100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至少5年内更新一次。
二是为了保证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和实用性,《条例》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收集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由于基础测绘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条例》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是为了促进基础测绘成果的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测绘和重复投资,《条例》规定,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在批准或者核准测绘项目时,应当事先书面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四是《条例》对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管作出了规定。《条例》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和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问:在汶川特大地震的抢险救援中,显现了基础测绘应急保障的重要性。《条例》是如何强化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呢?
答:汶川地震发生后,测绘部门为地震灾情评估、救灾指挥协调以及灾后重建提供了大量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但在提供测绘服务的过程中,也反映出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机制不健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一是建立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制度。《条例》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对预案的内容作了规定。
二是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机制。《条例》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做好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基础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工作。
三是完善应急基础测绘资金保障。《条例》规定,国家在安排基础测绘设施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基础测绘应急保障的需要。
问:测绘科技迅速发展,推动了测绘向数字化、信息化迈进。《条例》在推动和适应测绘科技发展方面,是否作了相应规定呢?
答:是的。《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国家鼓励在基础测绘活动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对基础测绘事业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在基础测绘活动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设备,既推动我国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又能大大提高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鼓励加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将进一步促进地理信息的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
三是鼓励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权威、标准、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整合、完善地理信息资源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可用性,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
问:基础测绘设施是保证基础测绘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条例》对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和保护有何规定?
答:测绘科技的发展对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先进的设施和技术手段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测绘保障。《条例》明确了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的原则、职责和任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采取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在安排基础测绘设施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数据传输以及基础测绘应急保障的需要。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