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人口早期发展工作在中国》画册图片资料的通知
国人口培通〔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示范基地、省(市)级项目工作站: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回顾和展示“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开展以来的工作成绩与风采,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拟出版《人口早期发展工作在中国》(暂定名)画册,为此,特在全国范围征集“示范区”项目工作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真实反映各地开展“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的事业发展历程和工作成就的图片。主要包括:
(一)全面展示当地开展“示范区”工作的专题图片,如重要会议和主题活动的图片。
(二)反映当地“示范区”工作开展过程的各个侧面工作情况的纪实图片,如宣传、讲座、咨询、服务等过程中的图片。
(三)反映“示范区”工作受益0~3岁婴幼儿家庭幸福生活的图片,如家庭参加亲子活动、家长讲座、个体宝宝成长纪实跟踪图片等。
二、作品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摄影水平,画面要求:曝光准确、主题鲜明、 焦点清晰。
(二)要求数码照片以JPG或TF格式投稿。长边25厘米,分辨率为350像素/英寸,PC机JPG格式,大小约2MB;文件名注明作品标题及省份。另附作者姓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等简要文字说明。
(三)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三、报送要求
(一)截稿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二)报送作品须附上“报送作品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数码图片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也可制作成光盘寄送。
(三)报送数量不限,个人和单位均可报送。报送图片质量高、数量多的个人和单位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采用说明
(一)有采用价值的图片将被编辑刊登在《人口早期发展工作在中国》(暂定名)画册中,除给与一定的奖励以外,不再另付报酬。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拥有全部报送图片的使用权。
(三)凡投稿的个人和单位,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早教部 孙颖 朱庆
电话:(010)62030699 6203070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zaojiaobu2008@163.com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