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的有关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中央成立了由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按要求,我部成立了由娄勤俭副部长任组长、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人事教育司、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部属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并报部备案。指定专人负责与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我部专项治理范围。按照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各地专用通信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地方专项治理范围。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本省(区、市)专用通信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求专用通信局向当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上报相关报告、报表的同时抄报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各专用通信局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向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部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配备骨干力量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3、严肃纪律,依法处理。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在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发现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切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参加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为部机关及部属行政和事业单位。

    专项治理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七)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等。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4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为如下4个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2009年5月底)

    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1、部机关及部属单位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报告及报表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前。有下属机构的单位要负责作好所有下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纳入总结报告及两个报告表。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覆盖面应达到100%

    2、部重点抽查(截至2009年6月20日)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此次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为保证自查效果、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力争把有关问题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莅临前解决。

    3、汇总报告(截至2009年6月底)

    各单位自查自纠和部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析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于6月30日前将我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央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2009年10月底)

    中央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于2009年11月底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为便于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zhilixjk@miit.gov.cn

    举报电话:010-6602129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10080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
· 公安部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动员会强调自查自纠
· 保监会25日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
· 电监会召开治理“小金库”及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
· 湖南重点查处8类“小金库”举报奖金最高10万元
· 广西"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 民政部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