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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6月1日起在国内率先实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1日   来源:海南日报

    从6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在海南省任何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均可在全省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5月30日通报说,目前在国内海南省第一个实行此项举措。

    据介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异地处理,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不指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可以在异地处理的一种违法处理工作模式。异地处理的适用范围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及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无异议,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此前,许多车主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自己的车在省内其他市县甚至在省外有了交通违法记录,但是在当地却不能接受处理,必须花时间花路费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一位在海口的车主,如果在三亚有一条交通违法记录,被处罚50元,为了缴纳罚款,他还得来回跑上一天,花费几百元的油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跨区域流动性大幅增强,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异地处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给群众带来许多不便。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想方设法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省内异地处理。由于当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辖,财政税收政策也采取分级管理,这给实现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带来了体制机制上的阻力和困难。为此,海南省交警总队依据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创新理念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总队长陈鸿飞等多次到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调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同时还投入10余万元经费聘请省外相关科研机构研究开发全省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必需的系统软件。经过半年的前期准备,海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自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行。

    据悉,异地处理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指现场执法,此类处罚如不按期缴纳罚款将会被依法收取滞纳金)到违法处理窗口缴纳罚款接受处罚;二是当事人通过接收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上网查询、电话查询、车辆年审前被告知等方式获悉交通违法信息后(一般指非现场执法),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记者 文刚 通讯员 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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