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办法》以及省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2009年第五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等事项。
湿地和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我省地处内陆腹地,湿地资源相对贫乏,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总面积仅占全省总面积的1.4%,加之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缺乏和水源污染等原因,天然湿地呈现出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趋势。会议讨论通过的《陕西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出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科研监测体系,积极实施各项保护、恢复工程,力争使我省湿地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保护和利用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在全面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后,尽快启动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是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会议审议了《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新中国成立至2006年6月30日前建成在册、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农村移民集中安置及淹没土地的行政村,采取项目扶持的办法进行扶助。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规划,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筹安排,资金直接拨付到村,重点解决小水库病险治理、人畜饮水困难和公路交通等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扶助资金的行为。
2008年2月,国家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规定幅度内合理调整适用税额。鉴于我省现行耕地占用税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对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征收范围、减免项目及征收管理等规定作了调整。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办法》对不同地区实行有差别的税额标准,调整后全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3元左右。
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对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会议还审议了2009年第五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及其他事项。 (记者 杜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