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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恢复上述企业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

关于恢复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9]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昆明兴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并加强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恢复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9]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并加强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恢复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9]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焦作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并加强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恢复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9]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并加强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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