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一年来,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学习贯彻《纲要》,按照《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和《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要求,积极落实配套政策,有力推动战略实施。
知识产权局、工业信息化部、司法部、总装备部等多个部门成立了贯彻实施《纲要》专门领导机构,统筹协调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总装备部、高法院等十余个部门出台了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其中,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重要举措的实施方案》,指导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开展;商务部制订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实施方案》,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卫生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引导央企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质检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广电总局制定了《广电总局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林业局制订了《林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林业系统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从九个方面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实施;总装备部制定了《关于按分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工作方案》,全面提高军队知识产权工作要求;高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2009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年,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必将有力推动战略实施工作深入开展,早日实现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