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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15亿亩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获保险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5日   来源:福建日报

    4日,由福建省林业厅和中国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共同签订的福建省森林火灾保险协议在福州签订。协议规定,全省境内1.15亿亩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森林火灾统保,保险期限自2009年6月6日至2010年6月5日,每亩保额500元。据悉,在全省推行森林火灾统保,目前在全国尚属首次。

    自2006年以来,福建省在龙岩、三明、南平三地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6至2008年,福建省共承保林木670万亩,为福建省试点地区林木提供了保险保障,为推进海西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记者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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