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公安机关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开展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整顿思想、整顿纪律、整顿作风”的“一教育三整顿”主题活动,采取非常措施,强力推进公安队伍建设上新台阶。
自治区公安厅明确把队伍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公安机关中区与市、市与县区、县区与所队领导层层签订队伍建设责任状;推行公安机关领导同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警示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队伍建设考评末位单位谈话制度,提高队伍建设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
为了切实解决公安队伍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在“一教育三整顿”主题活动中,从规范广大民警执法行为入手,以正面教育为主,以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为目的,通过强化措施,着力纠正队伍中一些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的顽症,解决民警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活动中,公安厅确定一批领导班子涣散、队伍问题较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作为教育整顿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公安机关也确定一批自己的重点单位和民警,制定严格具体的整顿措施,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民警不受教育不放过,从而提高公安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自治区公安厅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或者领导班子共同违法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该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追究违法违纪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直至追究该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吴晓军 庞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