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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7月将统一实施新的医保诊疗服务报销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下月起实行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将至少有400个原来需要自付的诊疗服务项目进入报销范围。据了解,江苏省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2800多万人都将受益此次调整。

    按照规定,诊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依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的不同,执行分类管理,分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丙类)、部分支付(乙类)和准予支付(甲类)三大类。

    新《支付标准》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增补,并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比如原来的儿童诊疗护理,随着居民医保的全面实施被纳入支付范围。还有手术费用较高的移植类手术,原先只有肾移植等7个项目享受医保报销,今后则增加到了150多个项目,其中肺移植术(不含供肺切取及保存和运输)进入乙类范围,平均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下月就可部分报销。原先被认为是美容项目的断肢再植术等,则进入甲类目录,享受全报销。

    调整后,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如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医技诊疗类(如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辨证施膳指导、煎药等);特殊医用材料类;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及其他。

    部分支付的项目有:综合医疗服务类(如三等以上床位费、特殊护理费);医技诊疗类(如大型意识设备检查费、造影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以及特殊医用材料类。属于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项目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新《支付标准》中除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以外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均准予支付。该标准在江苏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目前仍实行机关公费医疗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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