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违纪违法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近日,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6家单位和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以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根据要求,改革所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通知》的贯彻执行。要严明“5项纪律”,即:要严明政治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相关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禁突破编制增加人员,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调整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情况出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处置和财务处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肃保密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不走样、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