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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次面向农村(社区)干部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4日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西宁、海东、海西、海北为试点地区,首次面向农村(社区)干部公开考录14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8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6名。

    此次考录工作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整个考录工作做到政策、程序、结果“三公开”,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报名工作由各试点州(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按照报考规定,目前在试点地区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担任正副职的人员,其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为高中以上,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按自愿原则,在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报名表,经州、县组织人事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青海省委组织部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青海省委组织部在西宁统一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考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和考录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由州(市、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并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报青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各地新闻媒体公示,对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据悉,鉴于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试点工作的特殊性,青海省组织人事部门将针对农村(社区)干部特点及工作实际,围绕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社区)工作基本知识组织命题,统一考试。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任期内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1分、3分、5分、7分"标准进行加分鼓励。同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录资格,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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