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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5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目前黑龙江省已进入汛期,加之近期降水集中,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减灾工作。

    从6月1日至20日,全省平均降雨量比多年同期偏多72%,而且降雨过程仍然在境内持续。通知指出,由于近一时期降雨较多,土壤饱和,产流系数增加,再遇强降雨极易形成山洪灾害,有可能形成中小河流流域性洪水和中小型水库蓄水超限超量,因此各地要高度警惕,对防汛形势有一个基本估计和准确判断,科学组织防范。当前要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加大防汛责任制监督力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落实好防汛抢险物资、队伍,落实好重点地区、部位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的险情灾情,要迅速组织人员抗洪抢险,及时组织各部门开展救灾。要及时组织,提前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工作。此次降雨过程范围广、量级大,各地政府、各级组织要切实抓好各类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业务指导,密切关注因局部强降雨可能引发的洪涝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提前做好病险水库下游、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低洼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一旦发生汛情险情,要迅速启动预案,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认真防范,做好山洪防御和水库安全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局部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各级气象、国土、水文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信息。各基层单位要落实具体措施,及时把预警信息通知到危险区内的各村各户。同时,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计划,加强水库巡查,密切监视水库运行状况,尤其是在建水库必须落实好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当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加大下泄水量时,要及时通报下游地区,及时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值守,做好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要求呼兰河流域相关地市和部门密切关注水雨情,切实做好流域防汛工作。

    据省水文部门测报,17日以来,呼兰河流域平均降雨55.7毫米。受此影响,河道水位上涨较快,联丰、爱国、青石岭、燎原、星火等水库水位已经超汛限水位,还有部分水库接近汛限水位。预计通肯河干流青岗站水位将达到97.6米,超过警戒水位1米,流量达到340立方米/秒。而且目前土壤饱和,产流系数加大,如果继续降雨,形势将更加严峻。

    通知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要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队伍开展抢险。要确保堤防不溃堤,水库不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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