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进口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1。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0.9-37.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聚酰胺-6,6切片是一种合成树脂,广泛用于注塑、纺丝、改性等方面,是电子电器、军工、汽车、铁路配件、纺织等领域的应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