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意见》指出,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作为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意见》同时阐述了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任务、目标以及有关要求。
2009年,全国共安排400个县作为第一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今后,中央财政将分期分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纳入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点县建设的有关管理办法,确保重点县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