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全国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主要情况,研究分析“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副组长、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出席会议并讲话。孙绍骋指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是中央从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领导,精神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三年治理目标的如期完成。
孙绍骋强调,今年是“难点村”治理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体制,确保有专人理事、有专门工作经费办事。要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真正把县乡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来。要做好“难点村”的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完整的“难点村”台帐,为治理工作打下基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分析“难点村”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度,对本地区相关安排进行对照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要制定试点方案,按本地区“难点村”总数20%的标准确定试点单位,并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出带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
孙绍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难点村”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要求,把治理“难点村”工作做好。要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的责任,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注意把握政策策略,严格按政策办事,注重治理工作的综合效果。要加强信息通报,及时宣传先进经验,报道工作进度,通报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每一阶段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会议由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和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组部组织局副局长曾贤钦主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1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