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偏差和失误,可宽容对待。昨日获悉,省纪委已正式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为先行先试护航。
《意见》要求,坚持注重实绩、宽容失误、宽严相济三大原则,对先行先试中出现过失违纪情节较轻的,对犯有错误能主动改正或有立功表现的,对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出现失误、错误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在全国正式文件中,鲜见有条款明确规定对先行先试的失误宽容对待。”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树立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执纪执法理念,把严格规范干部行为与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宽松环境结合起来。
省纪委还完善与之配套的5项工作制度:教育引导制度、腐败风险提醒制度、信访核查反馈制度、监督约束制度、勤廉兼优奖励制度,同时,试行案件助辩制度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帮扶制度。“在处理先行先试中出现的违纪案件时,湖北省将试行由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对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进行助辩。”省纪委体系办负责人说,目的就是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依纪依法作出恰当处理,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