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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检疫部门防控甲型H1N1流感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8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日前,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2009年4月25日到7月5日18时,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查验入境人员3084万人次,共发现发热、有症状并移送卫生部门8272人,确诊病例323人。累计查验航空器3.6万架次、船舶5万艘次、其他交通工具177万辆(列)。累计查验猪及其产品7.9万吨。累计查验入境人员携带物660万件次,截获禁止进境物品7万公斤,已作销毁处理;查验邮寄物150万件,截获禁止入境物品约1700公斤,已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到目前,口岸累计发现病例约占内地输入性确诊病例的42%以上。

    口岸发现的输入性确诊病例呈现几个特征:一是主要来自北美国家和澳大利亚,约占总数的74.5%(来自美国116例,占35.9%,澳大利亚97例,占30%左右,加拿大28例,占8.6%);二是重点省市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病例占当地输入性病例的比例较高,其中广东占64%,上海占58%,福建占60%,北京占42%;三是疫情输入重点人群以回国探亲、留学生回国为主,共221例,约占68%;四是疫情输入重点途径以空港入境为主,全国空港日均入境中、外航班535班次,空港口岸发现确诊病例241例,约占75%;五是测温发现为主,占80%,入境有症状旅客自主申报的比例近期明显提高,已占到20%。

    据介绍,下一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途径等查验的同时,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加快验放速度:

    坚持和完善健康申报和报告制度。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制度不变,入境人员要主动申报相关症状。国际交通工具乘务人员在航行途中应注意观察乘客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流涕、鼻塞、咽喉痛、咳嗽、头痛、肌肉痛、乏力、呕吐和腹泻等流感样症状者(以下简称有症状者),在交通工具到达前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入境时将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登记信息交检疫人员。

    坚持交通工具检疫措施。重点加强来自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或报告有症状者的交通工具检疫,继续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靠、实施核查总申报单等常规交通工具检疫。

    坚持入境人员体温检测措施。重点加强专用通道、旅检现场的体温检测。同时加强医学巡查,及时发现有症状人员。

    完善有症状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口岸发现的有症状者,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对客运交通工具上的密切接触者及其登记信息,交由当地卫生部门实施居家(或住地)医学观察,对本地无固定居所的人员由卫生部门在指定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

    另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发布了联合公告,暂停进口疫区猪及其产品(不包括熟制猪肉产品,腌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目前涉及到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艾伯塔省。对发生确诊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猪及其产品,必须在实施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合格后,方允许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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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至7月6日各口岸发现345例流感确诊病例
· 质检总局:福建发现转交3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 质检总局副局长考察宁波检疫局甲型流感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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