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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3年后险费率统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下简称“费率”)的基本统一,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养老处处长杨健海说,3年之后广东省要实现养老保险各地费率统一,为无障碍转移养老保险创造条件。

    广州韶关缴费比例高达22%,珠海深圳仅10%

    杨健海说,地区经济差异大,在全国是比较特殊的。因此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长期不统一。缴费高的地区有湛江、广州、韶关等地,最高达22%,最低的是佛山、中山、珠海、深圳仅为10%.据悉,缴费高地区一般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较多。缴费低地区则为发达地区,年轻人参保多。

    杨健海认为,《通知》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省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二是有利于“双转移”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实施,三是有利于支持广大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四是有利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的贯彻落实。

    据介绍,《通知》明确费率调整的实施步骤。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费率调整逐步过渡

    《通知》体现了“分步走”的基本思路,从费率调整的前提条件、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发放责任、工作要求以及实施步骤等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费率调整的前提条件。各地只有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盈余、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等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明确费率调整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考虑原则。各市应在基金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按照省级统筹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扩面征缴工作的开展,统筹考虑费率调整问题;二是适度原则。各市应在严密测算后调整费率,并密切监控,确保费率调整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三是逐步过渡原则。各市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调整费率,避免幅度过大导致基金收支失衡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

    明确费率调整的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费率调整申报程序的规定,在做好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先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再报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执行。对于未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自行调整费率的地区,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一律不予调剂。

    明确费率调整后的发放责任。各地经批准调整费率后,必须严格履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维持基金的收支平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因缴费比例调整而形成的基金收支赤字,由各市通过扩面征缴、财政补助等手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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