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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7日   来源:青海日报

    日前,青海省三江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提出《关于切实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形成合力,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中的牵头作用,加强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严格执行三江源工程建设招标方案核准备案制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要督促行政辖区内的施工单位切实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要切实承担监理责任,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监理规划、细则认真开展工程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合格工程尽职尽责;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并加大工程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诚信信息库,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者 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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