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全监管总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联合编制发布《安徽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认真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
据了解,到2009年4月底,安徽省仍有113座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尾矿库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方案》要求各地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源头预防,治理为主,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好转。到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治理任务;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
《方案》强调,要对经整改能够达到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的危库、险库,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对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危库、险库,按照规定依法停产,进行闭库;对无主管企业存在隐患的尾矿库,由地方政府牵头落实治理,整改排洪设施、增强坝体稳定性,限期消除隐患,有条件的按程序予以闭库。同时,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健全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