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规范和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报告》。据了解,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海南全省共清理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1万余件。
依照“谁制定,谁清理,只要与《行政处罚》规定不符合的,一律无效”的原则,对建省以来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专项清理。在清理出的1万多件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包括海南省政府规章215件,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00余件。经清理,共修改政府规章39件,废止规章24件。
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南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机构进行清理,分五批向社会公布公安、建设、劳动、工商、税务等25个部门行政执法主体476个,行政执法机构2029个,取消行政执法机构77个,取消了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的执法资格。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基础,各市、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截至2008年底,共确认海南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54个,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1475部,具体执法行为5653项。(记者 魏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