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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举措对所有重度残疾人分类实施生活救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9日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对重度残疾人实施生活和医疗救助的举措,对所有的重度残疾人分类别实施生活救助,并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据测算,有41万左右的重度残疾人将从该项救助措施中受益。

    按规定,具有福建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二代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以获得生活和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分为三类: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医疗救助方面,所有的重度残疾人将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办法将另行规定。

    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翁建国表示,目前,全国仅有两三个省份实施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福建省实施这项工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重度残疾人实施救助,是福建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它标志着福建省由原来补缺型的社会救助向适度普惠型的社会救助扩展,救助对象由原来绝对贫困人口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和相对贫困人口。

    据介绍,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的执行将按领取“二代证”的时间,从今年7月起或从领证后的次月起执行。相关人员可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等材料。(记者 杨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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