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在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全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暨信息采集系统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有关同志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董志明副司长主持会议,李镭司长作了《依托新平台,建设新体系,努力做好新时期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报告,内蒙古、河北、江西、重庆的有关同志介绍了统计工作经验,国家信息中心的专家讲解了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价格监测中心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李镭司长回顾总结了近年来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优化了统计工作平台。按照“金宏工程”总体要求,建设了“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为统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提供了良好平台,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价格监督检查中心工作服务。二是改进了统计指标体系。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新的修订,完整覆盖了价格检查、价格法制、价格监督、价格服务、价格举报、价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情况,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工作常态、动态和趋势。三是完善了统计工作制度。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综合工作的意见》,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数字准确、资料齐全、观点明确、分析深刻、建议可行、报送及时”24字要求。四是提出了工作决策建议。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价格形势和违法行为态势,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加大统计分析力度,拓展统计分析深度,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决策建议,提高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预见性。2007年度、2008上半年度全国价格违法案件分析报告,分别得到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
李镭司长分析了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价格执法环境变迁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环境可以概括为信息时代、转轨时期、法治社会、效能政府四个方面,对价格监督检查数据传输速度、数据预测分析、信息公布和政务公开、统计工作效率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价格运行机制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初步建立,价格监管逐步从监管价格水平为主推进到监管价格水平与监管价格行为并重。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必须适应价格运行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扩大统计分析的广度,拓展统计分析的跨度,挖掘统计分析的深度。三是价格违法特征变化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价格违法热点的特征主要包括隐蔽性、顽固性、突发性、敏感性,价格统计分析工作必须把握价格热点问题的新特性,进行更加细致、深入的分析,才能有的放矢,把握趋势规律,找准深层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四是价格执法理念转变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监管与服务并重的价格执法理念,要求统计分析工作从“监管”和“服务”两个视角入手,全面采集统计数据,充分掌握市场价格秩序的现状、特点、趋势,从价格监管角度提出突出查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防范违法行为等政策建议,从价格服务角度提出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矛盾调处、价格权益保护等政策建议,为促进和谐价格关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李镭司长提出,新时期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价格监管中心工作,围绕优化市场价格环境,按照“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前瞻性”的指导原则,加强领导,完善设施,创新方式,提高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李镭司长对当前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尽快启用信息采集系统。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启用“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及早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硬件、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配置,为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准确理解统计指标体系。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制度,仔细阅读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准确把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具体涵义。三是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以启用新系统、实施新指标为契机,高效利用信息化工作平台,全面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四是不断推进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统计工作队伍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培训,强化激励,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素质,保持统计工作队伍的基本稳定和有序衔接。
董志明副司长对培训进行了小结。他总结了这次培训的三个突出特点:面向一线、面向实战、面向未来,指明了新时期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的方向和路径。概括了这次培训三个收获:统计工作要体现时代性,统计工作要把握规律性,统计工作要富于创造性。部署了现阶段要抓好的三项具体工作:组织学习好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好本省的系统培训,组织撰写好半年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