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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1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现场会7月29日在肇东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吕维峰主持会议。

    李延芝强调,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一种带有方向性的制度创新,是有效破解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

    李延芝指出,去年7月,省纪委、绥化市纪委在肇东进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试点,并在绥化市全面推开。“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一年来,绥化市“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共代管核算资金2.9万笔,涉及资金1.5亿元,制止不合理支出471.7万元;组织资产、资源竞价发包1475项,村集体增加收入1982万元。全市涉及“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和35%。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载体,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干净干事的制度保障。

    李延芝强调,各地各部门在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把握和坚持主体不变、委托代理、民主公开、程序规范等四项工作原则。二是要健全委托代理工作机制。要组建一个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个监管工作流程,实施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民主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结合,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相结合。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积极与稳妥、规范与效率、监督与服务三个关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同时,在推进中要认真搞好清查摸底,防止走过场;建立健全制度和管理程序,防止随意性;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李延芝同时对下半年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她指出,要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八项工程”的同时,突出抓好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注意发挥驻中心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室的作用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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