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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内蒙古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吉祥草原惠民计生”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全区各级把推动“生育保险”工作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结合起来。目前,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实施了职工“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旗县36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人员达到23万多人,已经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有2.3万人。呼和浩特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达18万人人,共支付生育保险费494万元,其中市本级支付473万元,5个旗县支付21万元。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从2007年开始,为农村牧区育龄妇女及城镇无业人员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和必要的服务。已有1968名妇女投保,其中采取放环、结扎、人工流产、引产手术的妇女有573人。保险金额按死亡赔付5万元,住院治疗最高赔付每人1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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