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媒体公关与城市形象塑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庆
2009年8月7日
一、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年前的8月8日,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中华民族实现了举办奥运的百年梦想。
作为人类文明庆典活动,奥运会是一次体育盛会,也是一次媒体盛会。据统计,共有32278名中外记者参加北京奥运会报道,其中注册记者26298人,非注册记者5980人,其数量不仅超过了参赛运动员总数,也创造了历届奥运会记者人数之最。此外,还有225家持权转播商参加电视转播工作,同样创造了历史记录。
奥运会给中国、给北京留下了许多宝贵遗产,除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气派漂亮的体育场馆,以及沁人心脾的新鲜空气等外,也给我们留下了难得的精神遗产。胡锦涛总书记去年8月1日接受国际媒体联合采访在回答“奥运会将给中国留下哪些遗产”时指出:“北京奥运会的精神遗产更为持久、更为宝贵。”
北京奥运会出色而有效的媒体公关工作,不仅对确保北京奥运成功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塑造中国和北京形象,乃至提升我国家软实力,发挥了其他活动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北京奥运会在媒体公关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做法,已经成为我开展媒体公关工作的范本。这是奥运会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
二、北京奥运会媒体公关的多种多样做法
北京奥运会的媒体公关工作,对象之广泛、工作之复杂、任务之艰巨,迄今罕见。北京奥运会的媒体公关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开放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工作方针,把握新闻传播规律,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努力提高媒体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实现了“有特色、高水平”的目标。
北京奥运会的媒体公关工作,有不少好的做法值得总结,其中以下几条为各方面所认可:
——开放境外记者采访,兑现申办承诺。能否开放境外媒体报道奥运会,是整个奥运媒体公关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为兑现承诺,实现开放办奥运,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2006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办法》(477号令),按照国际惯例,以开放的姿态欢迎外国记者采访北京奥运会。此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好评,为北京奥运会媒体工作赢得了主动,也为北京奥运会后继续开放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报道提供了可能。正是在477号令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8年10月17日公布施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53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