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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政策:C级餐馆卫生监督每年不得少于3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卫生局8月12日发布《北京市卫生监督频次要求(试行)》的通知,其中要求,C级的餐饮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

  按要求,餐饮业食品卫生被评为A、B、C级的餐饮单位分别采取不少于1次/年、2次/年、3次/年的监督检查;D级餐饮单位限期改进,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民俗旅游接待户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建筑工地食堂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其余大多数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不少于1次/年。

  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要求制定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遇有投诉举报时或重大活动保障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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