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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三定”方案 52个部门转变职责150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7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政府52个部门将增加、取消、下放、转移、加强职责150项,解决和理顺交叉职责28项,并首次明确应承担417项责任。记者日前从市编办获悉,市政府52个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日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印发。

    转变政府职能是此次“三定”的核心。无论是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转变职能作为首要任务。市编办在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职能转变事项共150项,其中包括加强或强化职责97项,新增职责25项,承接国务院对口部门下放职责8项,取消职责12项,下放区县4项,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4项。比如,在促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促进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发展的职责;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委则取消了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和评比活动的职能。此外,为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此次“三定”共集中解决和理顺了28项职责交叉或关系不顺的事项。

    此次“三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还首次规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着力体现政府部门责任权力对等的原则。52个部门中,共明确和强化了417项责任。如市环保局承担落实北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等;市工商局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将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据。”市编办负责人表示,这对解决政府部门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三定”,对包括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金融工作局等在内的52个部门的内设机构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整合。调整后,部门内设机构得到优化,增减相抵,总数减少了3个。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合理调整,市政府行政编制“总盘子”没有突破。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核定了各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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