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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每辆最高补贴750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8日   来源:河南日报

    8月17日下午,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即日起,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开始实施,凡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购买“河南造”汽车,除了享受国家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外,还可以再拿到最高1500元的省内补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单位或个人报废使用不足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河南省的补贴力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又有所提高。参照《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如果车主购买“河南造”汽车,河南省将按新购车售价的3%予以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综合国家补贴金和省补贴金,河南省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报废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7500元。

    而根据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标准,凡是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售价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当然,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用。如果车辆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也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当前全省汽车保有量为377万余台,2009年全省将有近8万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如果全部淘汰,进行以旧换新,每辆新车以10万元计算,那么河南省在汽车领域的消费将达80亿元。(记者 陈学桦 通讯员 陈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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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启动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于8月10日正式启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也已经通过省政府批转下发。

    根据国务院的《报废汽车回收办法》,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省商务厅副厅长魏国庭表示,商务部门将加强对新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材料和信息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虚开、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严令禁止故意压低旧车收购价格、录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同时,新车销售企业不能私自抬高车价,打着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幌子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记者 陈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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