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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就民用爆炸物品警示登记标识通则征集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公安部治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对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治[2009]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处)、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组织起草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9月10日前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联系人:张国亮 电话:010-66261964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联系人:肖月华 电话:010-68205380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征求意见).doc

二ОО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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