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宣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即日起施行。话音刚落,掌声如雷。
截至今年6月底,四川省灾区各级服务机构已免费为再生育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健康检查等技术服务38682人次,诊治不孕不育相关疾病2731人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550人次,实施辅助生殖技术39人次。截至7月底,全省灾区已有2190名妇女怀孕,占全省符合再生育政策且有再生育意愿妇女的37.7%,有806名婴儿健康出生。
震后74天立法速度前所未有
地震刚过两三天,就有子女死亡的育龄夫妇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再生育政策。据统计,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子女伤亡的计划生育家庭高达1万多个,其中子女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约8000多个。据德阳市人口计生部门抽样调查,该市有子女死亡家庭中,育龄妇女占90.42%,其中明确表示考虑再生育的占74.47%。
在群众迫切的愿望下,去年6月18日至2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带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3个立法调研组,冒着时有发生的余震,深入到都江堰市、北川、安县、绵竹、青川、汉源等地震重灾区开展调研。
夫妻一方要达到几级伤残才允许再生育?是否把原违法超生家庭在地震中子女均伤残以及夫或妻伤残的家庭纳入再生育政策等关键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几经调研和讨论,一周后的6月30日,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7月25日上午,“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仅74天,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明确规定3类家庭被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一是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二是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三是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且即日执行。
以人为本给灾区家庭播下希望
“那时候真觉得生活一点希望都没有。”13日,德阳什邡市湔氐镇双流村村民方远凤回忆道,地震带走了她16岁的女儿,曾使这个家庭一度陷入绝望。“后来知道我们还可以再要一个孩子。”表达了这个意愿后,方远凤成为当地“五个一”的服务对象,即:建一套健康档案,设一张服务登记卡,送一套再生育爱心礼包,落实一名技术员跟踪服务,确定一名干部帮助联系。“你看,他多可爱。”如今,方远凤搂着4个月大的孩子,眉眼之间满是欢笑。
“灾后,四川省在计划生育政策上针对特殊事件、特殊区域、特殊人群作出调整,将各方面的意愿很好地集合起来,赢得了群众满意、舆论满意和领导满意。”今年7月22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们这样总结。
跟踪监督大事记
* 2008年7月30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国文出席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江帆在四川主持的“再生育全程服务行动”项目启动仪式。
* 2008年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口计生委汇报《决定》的落实情况。会后,省人大将听取省政府的汇报列入常委会2009年重点工作计划。
* 2009年4月1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专题讨论,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力争工作取得实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生、卫生、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增强再生育服务工作的助推力。
* 2009年7月20日,在《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副省长陈文华代表省人民政府作了《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在随后的分组审议中,陈文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