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远景规划,宁夏1.3万余个自然村的91万户农村居民将按照一定的规模,适度集中到环境优美、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
《意见》规划到2012年底,惠农区、永宁县、青铜峡市、沙坡头区、原州区和同心县完成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按照全区农民居住区总体规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全区农村民居适度集中,完成规划撤并的自然村搬迁、旧村庄改造和集中居住新区建设任务。逐步推动农民住宅向小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实现村庄变社区的目标。农村民居适度集中,有利于大大降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集约化管理和经济结构优化;有利于封山禁牧,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走统筹城乡发展的路子,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要尊重农民意愿,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引导农民向有水源的地区集中、向产业园区和城镇集中、向黄河两岸集中。
王正伟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围绕《意见》,与塞上农民新居、危房危窑改造两大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山、川分类指导,无论从户型、面积大小等方面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要加大水、电、路、气、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把教、科、文、环保、商业配套好,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金、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农村民居的适度集中工作,并借此机会加快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