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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9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海南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8月28日下午,在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举办的企业家税收新政策学习研讨会上,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对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为解决中小企业目前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税收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规定,已获得认定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记者 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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