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至5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南通召开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为此作出批示。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林祥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省政协副主席张九汉、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副省长史和平主持会议。
2003年以来,江苏省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六年来,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大调解机制已成为江苏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特色品牌。
陈冀平对江苏省大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江苏的大调解工作是全国继“枫桥经验”之后的又一创举,为新形势下全国各地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新鲜经验。陈冀平强调,要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责任制,把大调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比先进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明确各类调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做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浓厚氛围。
林祥国在讲话中指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狠抓调处中心建设、“三调”衔接配合、基层调解工作、专业调解工作、调解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重点措施,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强专业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专业调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史和平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听证,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王志高 沈峥嵘)